一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
中国台球协会
上海市体育局
二、冠名赞助:上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
三、承办单位:上海市台球协会
上海起之点桌球俱乐部
四、协办单位: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上海市浦东新区台球协会
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文广服务中心
五、比赛时间:2008年10月18—21日
六、比赛地点:预赛—上海起之点桌球俱乐部
决赛—虹桥盛世莲花广场中庭
七、比赛项目:9球混合双打
八、参赛办法
(一)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为参赛基本单位,每单位限报2队;厦门可报4队;北京可报8队;上海可报8队;跨单位组队须经大赛组委会同意。
(二)组队原则:全国排名前16位的选手只能与全国排名17名以后的选手组队,男女通用,以此类推。
(三)组队参赛选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有代表单位的户籍(以身份证为准);
2、在代表单位的所在地工作满1年以上(以单位证明为准);
3、代表单位的签约注册选手(以协议书为准);
(四)参赛选手必须在16周岁至45周岁之间。
(五)参赛选手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加比赛。赴赛区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。
(六)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,赴赛区需携带保险单复印件。
(七)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3日下午5点整,请参赛单位务必将报名表传真至上海市台球协会(021—50933078)。
九、竞赛方式
(一)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全部参赛队分成8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,第二阶段由各组前四名晋级进行单败淘汰赛。
(二)第一阶段采用7局4胜制,第二阶段采用9局5胜制,半决赛11局6胜制,决赛13局7胜制。
(三)第一阶段胜队积1分,负队不得分,小组赛名次的排定依次以积分、净胜场数、胜场数、负场数、总净胜局数、总胜局数、总负局数排定。在上述参数无法确定名次的情况下,加赛一局确定名次。
(四)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小组名次1~4、2~3抽签入位。
(五)比赛采取轮流开球,限时45秒出杆,参赛双方选手每局比赛中各可申请延时30秒一次。剩余10秒,裁判员提醒一次。
(六)比赛采用世界撞球协会颁布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的2008年美式9球规则。
十、指定用台:星牌九球台
十一、奖励办法
冠军获得奖杯一座,证书一份,奖金20000元;
亚军获得奖杯一座,证书一份,奖金10000元;
第三、四名各获得奖杯一座,证书一份,奖金5000元;
8强各获得证书一份,奖金3000元;
16强各获得奖金2000元;
32强各获得奖金1000元;
十二、仲裁、裁判人员
仲裁委员会主任:王 涛
仲裁委员:洪传芳 张晓冬 徐荣根
裁判长:吕康明
裁判员:由中国台球协会选派16名
十三、报到时间、地点
参赛运动员请于10月17日(16:00前)到上海起之点桌球俱乐部(虹桥盛世莲花广场 上海市吴中路1050弄A幢501室)报到。联系电话:021-61265432,联系人:张懿(13585654733)
十四、经 费
(一)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均自理。
(二)工作人员、裁判员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、酬金由赛会负担。
(三)参赛选手需缴纳报名费200元。
十五、参赛要求
(一)遵守赛会纪律,服从赛会安排。
(二)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,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,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,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。
(三)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,否则不予受理。
(四)比赛场地内禁止吸烟,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参赛。
(五)赛会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。
(六)选手必须着装参赛:选手必须穿深色西裤、黑色皮鞋,每队选手的上衣必须是统一色彩的T恤。
(七)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
(八)商业标识的规定由组委会统一制定。每队可有一块商业或政府标识置于参赛选手右胸前,需由组委会审定规格及内容。
十六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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